<optgroup id="e0qke"><progress id="e0qke"></progress></optgroup>
    <th id="e0qke"></th>
    1. <th id="e0qke"></th>
    2. <del id="e0qke"><form id="e0qke"></form></del>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體育總局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15-8-14
          2. 【標題】體育總局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的通知
          3. 【發(fā)文號】體競字[2015]106號
          4. 【失效時間】2023-12-14
          5. 【頒布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6. 【法規(guī)來源】https://www.sport.gov.cn/n315/n9041/n9042/n9093/n9103/c773710/content.html
            注:本法規(guī)2023-12-14已經(jīng)被id774187法規(guī)廢止


          7. 【法規(guī)全文】

           

          體育總局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的通知

          體育總局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的通知

          國家體育總局


          體育總局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的通知


          體育總局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的通知

          體競字[2015]10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軍訓部軍事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有關行業(yè)體育協(xié)會,有關體育院校:

          為鼓勵和表彰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在重大國際比賽中取得的優(yōu)異運動成績和為國家做出的突出貢獻,現(xiàn)將修訂后的《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體育總局

          2015年8月14日



          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表彰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在年度重大國際比賽中取得的優(yōu)異運動成績和為國家做出的突出貢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體育系統(tǒng)各級運動隊的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

          第三條 體育運動獎章每年授予并頒發(fā)一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權限、程序、期限進行。

          第四條 體育運動獎章的授予主要根據(jù)運動員、教練員在本年度重大國際比賽中取得的運動成績,并結合被授予者的綜合表現(xiàn)予以確定。

          第二章 體育運動獎章的等級及授予條件

          第五條 體育運動獎章設為體育運動榮譽獎章和體育運動一級獎章。獎章只授予獲得相應運動成績的運動員及教練員本人。

          第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運動成績必須是由國內(nèi)、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舉辦的正式比賽中取得的成績和名次。創(chuàng)世界紀錄和亞洲紀錄是指經(jīng)國際和亞洲單項體育組織正式批準的紀錄。

          第七條 運動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條件:

          (一)體育運動榮譽獎章授予條件:

          1.奧運會(夏季、冬季)前3名和世錦賽、世界杯(總決賽)第一名(含非奧運會項目,不含足、籃、排項目);

          2.男子足球、籃球、排球奧運會前8名;男子足球世界杯前16名,亞運會、亞洲杯前3名;男子籃球世界杯前8名,亞運會第一名;男子排球世錦賽、世界杯前12名,亞運會前2名;

          3.女子足球、籃球、排球奧運會前6名,世錦賽、世界杯前3名。

          4.創(chuàng)造世界紀錄。

          (二)體育運動一級獎章授予條件:

          1.奧運會(夏季、冬季)第四至八名;世錦賽、世界杯(總決賽)第二、三名;亞運會(夏季、冬季)第一名;(含非奧運會項目,不含足、籃、排項目)

          2.男子足球、籃球、排球獲得奧運會、世界杯、世錦賽參賽資格;

          3.女子足球、籃球、排球獲得奧運會第七、八名,世錦賽、世界杯第四至六名,亞運會第一名;

          4.青奧會(夏季、冬季)第一名;

          5.創(chuàng)造亞洲紀錄(含非奧運會項目,成績須高于全國紀錄)。

          第八條 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授予條件:

          根據(jù)運動員當年被授予體育運動獎章取得的運動成績,此前直接連續(xù)培養(yǎng)該運動員兩年以上的教練員,授予相應等級的體育運動獎章。

          第九條 對其他做出特殊貢獻的運動員、教練員,經(jīng)體育總局批準,可授予體育運動獎章。

          第十條 運動成績符合標準,但在本年度內(nèi)出現(xiàn)賽風賽紀和興奮劑問題,或因違法違紀受到過任何處理與處分的運動員和教練員,不得授予體育運動獎章。

          第三章 體育運動獎章的申報、審核和授予

          第十一條 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或全國單項體育協(xié)會負責審核、匯總并向體育總局申報本年度內(nèi)符合表彰條件的運動員和教練員名單。未在取得成績的當年度內(nèi)申報的,逾期不予補發(fā)。

          第十二條 體育總局負責審核并授予體育運動獎章。

          第十三條 授予體育運動獎章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授予體育運動獎章的體育運動項目、賽事按體育總局實施的體育運動項目成績統(tǒng)計辦法的要求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各省(區(qū)、市)體育局、新疆建設兵團體育局、解放軍體育部門、行業(yè)體育協(xié)會等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上級政府或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參照本辦法,自行組織本單位本年度在國際大賽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其他運動員和教練員表彰工作。各單位自行組織的有關表彰的名稱不得與本辦法規(guī)定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體委發(fā)布的《授予優(yōu)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運動獎章的暫行辦法》([1987]體綜辦字23號)同時廢止。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zhuǎn)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optgroup id="e0qke"><progress id="e0qke"></progress></optgroup>
            <th id="e0qke"></th>
            1. <th id="e0qke"></th>
            2. <del id="e0qke"><form id="e0qke"></form></del>
                  五月丁香六月婷婷免费视频 | 爱爱爱爱爱视频 | 欧美性猛交一区二区三区精品 | 日日操无码| 人妻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