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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

          1. 【頒布時間】2011-6-1
          2. 【標題】關于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司法部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1-06/01/content_2700761.htm?node=8011

          7. 【法規(guī)全文】

           

          關于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

          關于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

          司法部


          關于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公 告

          依據(jù)《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guī)定》(司法部令第110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05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采取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25日24時。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wǎng)站(http://www.moj.gov.cn),經(jīng)臺灣居民報名通道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一)居住在大陸的臺灣居民網(wǎng)上報名后,應當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二)居住在香港、澳門的臺灣居民網(wǎng)上報名后,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有關事項,報名人員可以查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告。

          (三)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網(wǎng)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廈門市報名參考。報名人員可以在臺北市提交報名材料,由受委托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轉遞報名材料至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確認;也可以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直接到現(xiàn)場提交報名材料進行確認。受委托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及轉遞報名材料事宜另行公告。

          廣東省深圳市現(xiàn)場確認時間:7月5日—20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四樓大廳。

          福建省廈門市現(xiàn)場確認時間:7月5日—20日;地址:廈門市金山西路1號(廈門市司法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大廳。

          二、考務費及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按照報名受理機構要求交納考務費。

          報名人員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復印件的,須經(jīng)臺灣公證機構公證。

          報名受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報名人員同時提交其他有關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學位認證書。

          持內地普通高等學校學歷報名的,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學業(yè)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F(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學校畢業(yè)證明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報名人員應當作出相關承諾。

          (三)證件照片。

          在香港、澳門考區(qū)報名的臺灣居民,須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

          報名材料原件經(jīng)現(xiàn)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審核機構留存。

          三、考試地點

          (一)在大陸報名的臺灣居民,應當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二)在香港、澳門報名的臺灣居民,應當在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準備

          報名人員經(jīng)復審合格,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或考試承辦機構發(fā)放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wǎng)上訂購(www.lawpress.com.cn)。

          五、學歷(學位)認證辦法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大陸辦理認證需要15個工作日。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tǒng)網(wǎng)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報考咨詢

          報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機構咨詢,也可以登陸下列網(wǎng)站查詢: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86)-10-65153257

          廣東省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86)-0755-83053807 83053883

          福建省廈門市司法局報名處:(86)-0592-5289017 5289082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報名處:(852)-36288711

          (852)-36288787

          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報名處:(853)-89872333

          司法部網(wǎng)站:http://www.moj.gov.cn

          香港律政司網(wǎng)站:http://www.doj.gov.hk

          澳門法務局網(wǎng)站:www.dsaj.gov.mo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家司法考試網(wǎng)站:www.hkeaa.edu.hk/nje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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