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group id="e0qke"><progress id="e0qke"></progress></optgroup>
    <th id="e0qke"></th>
    1. <th id="e0qke"></th>
    2. <del id="e0qke"><form id="e0qke"></form></del>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幾點修改意見的函

          1. 【頒布時間】1963-6-1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幾點修改意見的函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3/113617196301.html

          7. 【法規(guī)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幾點修改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幾點修改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幾點修改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幾點修改意見的函

          196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審判委員會工作及院長、庭長審批案件分工的試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試行規(guī)定),已收閱。審判委員會是人民法院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審判委員會的活動。你們在這方面擬訂了一個“試行規(guī)定”,把審判委員會的活動作為一項制度規(guī)定下來,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個“試行規(guī)定”應當完全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來擬訂,才能正確發(fā)揮審判委員會的作用,達到改進、提高審判工作的目的。基于這種考慮,我們認為,這個“試行規(guī)定”有一些問題規(guī)定的不夠妥當,需要加以修改�,F(xiàn)將我們的具體意見函告如下:
          (一)“試行規(guī)定”中關于審判委員會的設置、工作和任務部分。第1條。審判委員會的組成問題,應當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精神,由能夠行使審判權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個別的審判員擔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并由院長提請省人民委員會任命后組成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行政處的人員,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審判委員會;其中有的人需要經(jīng)常參加審判委員會的,可以報請任命,兼任審判人員并擔任審判委員會的委員。
          第2條,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應當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訂為總結審判經(jīng)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
          第3條,審判委員會每星期開會,應不限于討論案件,也要討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凡需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都應由院長或副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為好;如果院長、副院長因病、出差不在機關時,可由代行院領導工作的同志提請討論。
          第4條,審判委員會必須有過半數(shù)委員出席,才能開會。
          第5條,審判委員會開會,應強調(diào)由院長或副院長主持;只是在院長、副院長因病、出差不在機關的情況下,才由代行院領導工作的同志主持。
          第6條,對于審判工作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應由黨組進行檢查,不應規(guī)定為審判委員會的事情。
          第7條,刑事案件方面的第④點,應當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來擬訂,不應局限于海外申訴案件;民事案件方面,也應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增加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有錯誤需要重新處理的申訴案件這樣一條。
          (二)關于院長審批的案件部分,民事案件方面第②點“本院已經(jīng)終審判決的案件”,如果需要改判,根據(jù)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三)其他有關事項部分的第一條,對于送省委審批的案件,應由黨組向省委請示報告。
          以上意見,請你們研究,供你們修改這個試行規(guī)定時參考。試行結果,望總結作報告來!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zhuǎn)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optgroup id="e0qke"><progress id="e0qke"></progress></optgroup>
            <th id="e0qke"></th>
            1. <th id="e0qke"></th>
            2. <del id="e0qke"><form id="e0qke"></form></del>
                  大香蕉青青 | 九九九九在线视频播放 | 国产亚洲美女手机毛片 | 啪啪操骚屄 | 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夜夜夜夜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