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group id="e0qke"><progress id="e0qke"></progress></optgroup>
    <th id="e0qke"></th>
    1. <th id="e0qke"></th>
    2. <del id="e0qke"><form id="e0qke"></form></del>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1. 【頒布時間】2000-8-25
          2. 【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6. 【法規(guī)來源】

          7. 【法規(guī)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專利法的決定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ǖ谌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0年8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
          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

            2000年8月25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保護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鼓勵發(fā)明
          創(chuàng)造,有利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chuàng)新,
          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二、第三條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
          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
          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三、第六條修改為:“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
          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發(fā)
          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
          利權人。

            “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
          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
          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第八條修改為:“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
          明創(chuàng)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
          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
          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
          專利權人。”

            五、刪去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改為第二款,第四款改為第
          三款并修改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
          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
          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六、第十一條修改為:“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
          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
          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
          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
          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
          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
          、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七、第十四條修改為:“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發(fā)明專利,對
          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
          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
          規(guī)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fā)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
          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


            八、第十六條修改為:“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fā)
          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實施后,根
          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給
          予合理的報酬。”

            九、第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
          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
          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
          理機構辦理�!�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
          政法規(guī),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
          對被代理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以
          外,負有保密責任。

            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十、第二十條修改為:“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
          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
          請專利,委托其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條的
          規(guī)定。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
          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
          守前款規(guī)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
          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十一、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
          復審委員會應當按照客觀、公正、準確、及時的要求,依法處理
          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工作
          人員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十二、第二十三條修改為:“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
          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
          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
          利相沖突�!�

            十三、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發(fā)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
          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
          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
          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十四、第三十九條修改為:“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
          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
          決定,發(fā)給發(fā)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fā)明專利權自
          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第四十條修改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
          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
          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
          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
          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六、刪去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十七、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國務院專利
          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
          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
          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
          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第四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五條,修改為:“自國務院專
          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
          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
          告該專利權無效�!�

            十九、第四十九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專利復審委
          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
          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
          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
          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
          訟�!�

            二十、第五十條改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宣告無效的專
          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
          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
          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
          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
          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
          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
          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
          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
          者專利權轉讓費�!�

            二十一、第五十三條改為第五十條,并將第一款修改為:“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fā)明
          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
          于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后
          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
          許可�!�

            二十二、第五十五條改為第五十二條,修改為:“國務院專
          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
          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guī)定
          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fā)生時,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
          強制許可的決定�!�

            二十三、第五十八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專利權人
          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
          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
          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第六十條改為第五十七條,修改為:“未經專利權
          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
          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
          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
          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
          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
          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
          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
          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fā)明專利的,制造同
          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
          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
          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

            二十五、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改為第五十八條,修改為:“假
          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六、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改為第五十九條,修改為:“以
          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
          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二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
          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
          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
          ,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二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一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
          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
          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
          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
          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

            二十九、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二條,并增加一款,作為第
          二款:“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fā)明未支付
          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
          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fā)明之日起計算,但是,
          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
          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三十、第六十二條改為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
          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
          、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
          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
          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
          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
          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
          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
          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
          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六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
          門不得參與向社會推薦專利產品等經營活動。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
          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jié)嚴
          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
          處分�!�

            三十二、第六十六條改為第六十七條,修改為:“從事專利
          管理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
          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十三、刪去第六十八條。

            三十四、將有關條文中的“專利局”修改為“國務院專利行
          政部門”。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條文的文字作相應的修改并對條文
          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
          公布。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optgroup id="e0qke"><progress id="e0qke"></progress></optgroup>
            <th id="e0qke"></th>
            1. <th id="e0qke"></th>
            2. <del id="e0qke"><form id="e0qke"></form></del>
                  日韩AV电影网站 | 豆花无码视频一区二区 | 蜜桃视频在线观看一区 | 亚洲国产无码在线 | 国产精品乱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