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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Law-lib.com  2026-1-9 19:45:01  最高人民法院


            “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家風是社會風氣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家庭落地生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家庭文明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完善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機制。實施文明鄉(xiāng)風建設工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fā)布典型案例、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等多種方式,著力治理高額彩禮、促推移風易俗,為樹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的婚戀觀、培育文明新風尚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要求,將涉彩禮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與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有機銜接,發(fā)揮人民法庭扎根基層、深入群眾的功能優(yōu)勢,在調處糾紛、普法宣傳等日常工作中加強釋法說理,引導社會公眾向上向善。

            為進一步統(tǒng)一涉彩禮糾紛案件裁判標準,積極回應司法實踐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征集、認真研究基礎上,篩選出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予以發(fā)布。本批典型案例主要體現(xiàn)以下裁判要點:

            第一,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具有彩禮性質,可按照彩禮裁判規(guī)則予以處理。彩禮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區(qū)的彩禮種類、項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應根據(jù)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shù)亓曀住⒔o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實踐中,在締結婚姻時,有的當事人除了給付彩禮禮金、“五金”等財物外,還存在購房款、購車款等金錢給付。這種給付行為可能是基于當?shù)亓曀祝部赡苁腔陔p方當事人間的協(xié)商,應當結合當事人的給付目的予以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以婚姻為目的依據(jù)習俗給付彩禮后,因要求返還產(chǎn)生的糾紛,適用該解釋。如果一方當事人以婚姻為目的向另一方給付購房款、購車款等大額款項,應視該款項具有彩禮性質,可按照彩禮裁判規(guī)則予以處理。本次發(fā)布的案例一即涉及到購車款的處理問題。在案例一中,趙某認為購車款屬于彩禮,應全部返還;李某則認為購車款系趙某對其的贈與,不應返還。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聊天記錄等證據(jù)查明,因李某答應趙某,在趙某為其買車后辦理結婚登記,趙某遂向李某給付購車款,故趙某的給付行為系以婚姻為目的,該購車款具有彩禮性質。現(xiàn)雙方未能辦理結婚登記,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實際消耗、共同生活時間、孕育等事實,酌定李某返還部分金額,對李某關于該購車款系贈與的主張未予支持。

            第二,應注重區(qū)分消費性支出與彩禮給付行為。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一)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三)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可見,雖然消費性支出與彩禮均有表達、促進感情的目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差別。戀愛交友期間的消費性支出,屬于情誼行為范疇,不宜由司法予以調整。本次發(fā)布的案例二中,劉某在同居關系結束后,要求張某全部返還的款項系日常多次轉賬形成,其中包含特殊含義的轉賬,且雙方互有轉賬,張某亦有生活消費和為劉某購買衣物、充值話費等支出,人民法院認定轉賬系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銷,對劉某要求張某返還轉賬的主張不予支持。

            第三,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司法態(tài)度。在民事案件中,依法判令索取財物一方返還相應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加大對婚托婚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時,認定當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財物行為,人民法院不僅要審查當事人是否辦理結婚登記這一形式要件,還要結合雙方當事人的相識背景、共同生活情況、過錯等事實,予以綜合判斷。本次發(fā)布的案例四中,鄭某與吳某經(jīng)他人介紹相識僅3天后便辦理結婚登記,吳某接收彩禮后結婚10余天就借故離開,鄭某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吳某均推諉拒絕,并對鄭某稱要離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相處時間明顯較短,結合具體案情,支持了鄭某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吳某返還全部彩禮的訴訟請求。同時,如果當事人借婚姻索取財物行為構成犯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次發(fā)布的案例五是涉及詐騙罪的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fā)現(xiàn),盧某身涉多起彩禮糾紛,且受案時間集中、部分交往時間存在重合。經(jīng)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查實盧某存在以相親、訂婚為名騙取財物行為,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犯詐騙罪,并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此外,本次發(fā)布的案例三對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久這一情況的涉彩禮糾紛作出不予返還彩禮的處理,更加清晰、直觀地體現(xiàn)了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第六條的適用標準。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廣大家庭都要弘揚優(yōu)良家風,以千千萬萬家庭的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促推治理高額彩禮是移風易俗、培育優(yōu)良家風、推進家庭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對營造社會新風尚具有積極意義。希望大家通過這三批典型案例,能進一步加深對涉彩禮糾紛裁判規(guī)則的理解,自覺抵制婚騙行為,讓愛與尊重成為親密關系的主基調。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加強婚姻家庭領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自覺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審判,以公正裁判促進家庭文明、社會文明建設。


          日期:2026-1-9 19:45: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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